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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报告】创新创业孵化器的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

2025-08-28 1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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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报告】创新创业孵化器的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

  孵化器(Business Incubator)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是仿照人工孵化家禽的原理,由政府、私人及大学等机构发起成立的、为初创小企业提供灵活、低成本的租赁场地,以及较低的管理费用提供共享服务、职业咨询和管理咨询,并帮助其获得启动资金、原始资本的服务。孵化器往往能够通过对孵化企业提供风险管理、企业保险、企业间可能的合作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等服务,实现孵化企业低风险成长。自从上个世纪50年代末孵化器诞生以来,强劲地推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繁荣,在培育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成为推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因此,业界人士称之为培育创造财富企业家的“摇篮”,创造新增就业岗位的源泉。

  当前,发展孵化器已经成为全球各国促进创新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个重要政策。美国孵化器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后,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运作模式,德国、法国等欧洲发达国家孵化器虽然起步晚于美国,但发展速度相对较快,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大有后来者居上的势头。改革开放以来,政策层面的积极支持是我国孵化器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进程中,中国创新创业孵化器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建立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四大较为成熟的孵化器模式。在市场化导向下,愈来愈多的个人、投资机构等民营资本参与到孵化器的建设中来,我国的孵化器运作模式日渐丰富,在充分借鉴美国、德国、法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孵化器发展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风险资本推动型、产业资本推动型孵化器以及中介服务型孵化器等创新模式,为我国孵化器的发展带来更强的活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孵化器发展中仍然面临着政策资源配置有待改善以及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孵化器产业尚有诸多不足之处。

  从硬件支持部分来看,经营场所一般是指创业企业家通过与企业孵化器签订较低价格甚至免费的租赁契约,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使用的诸如办公室、实验室、生产场所等房屋建筑物。通常情况下,孵化器所提供的经营场所在使用时间、场地大小等方面是相当灵活的,入孵企业可根据自己所处的行业和成长阶段灵活地进行调整。当然,为了让处在创业期的企业能够有效地利用公共设施和接受孵化器的援助,使企业能够进入成长期,就需要给处在创业期的企业提供相对平等的机会,因此往往会用事先规定出使用经营场所的时间上限来保证。

  从软件支持部分来看,在基础服务方面,主要是指孵化器提供的入孵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所需要的、一般性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企业所需要的秘书、收发、电话、复印、管理设施等。由企业孵化器提供这种服务的优点是,对处在创业时期的各个企业不便单独购买或无力单独负担的设备和服务,通过企业孵化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共享服务可以使处在创业期的企业得到相关人员的援助,减少购买办公设备的负担,避免企业发生过多的借贷。企业孵化器提供的这类服务是创业时期的企业所必需的,同时又是不容易得到或不被重视的服务,是基本服务但又是非常重要的服务。

  在专业服务方面,主要是指孵化器针对技术开发型企业和创业期企业所提供的特殊服务。具体包括:在金融、经营、技术方面对企业提供的建议和指导;由法律、财务、经营、营销领域的专家所提供的具体服务;提供由其它部门和各种人才组成的商业资源网络等。这些服务是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者提供的,这也是企业孵化器最重要的功能。通常来说,创业企业家刚刚开始新业务,对自己目前的业务将来可能出现什么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不容易意识到,企业孵化器管理者可以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经营知识及孵化经验向入孵企业提供指导。

  如果说基础服务是对进入企业孵化器的初创企业提供相同的服务,那么专业服务则是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需要提供差异性服务。因此,企业孵化器应力求与各个企业的个别需要和发展阶段相对应,开发出各种差异性服务和项目,用不同的方法提供不同的服务。需要特别指出的问题是,创新创业孵化器的重要性在于孵化器所有功能都集中在一个场所,也就是在一个建筑物或相邻近的建筑物中。如果作为被援助对象的创业期企业与作为提供援助资源的各种服务相接很近,那么,企业孵化器就可以在一个具有集中化、能够进行统一协调的环境中,提供减少企业经费、节约时间、实现能力开发的服务。总之,企业与其所需要的服务在一个场所内集中,确定了企业孵化器构成要素的地位。因此,我们也可以把企业孵化器定义为通过提供经营场所、基础服务和专业服务,集中对新建企业进行支援的一种组织形态。

  20世纪80年代是美国孵化器进入多功能发展的阶段。随着美国政府对企业孵化器的不断重视,通过美国科学基金会(NSF)和小企业局(SBA)以及1985年成立的美国孵化器协会(NBIA)等机构组织向企业孵化器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在这一阶段,美国孵化器的功能开始向多元化发展:一是向孵化企业提供经营场所;二是为孵化器提供公共行政服务,降低运营成本;三是提供技术平台支持,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四是加强协调管理,推动孵化企业互动促进。

  进入21世纪以来,“创新与蜕变”成为美国孵化器发展的主要特征。一方面,在孵化器发展过程中,政府机构和社区团体进一步退居幕后,创业孵化集团凭借融合风险投资、多元化控股集团、传统孵化器功能以及优秀的管理人才的综合优势,成为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主流方向和趋势。这种模式通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的联盟,结合了巨额的资金和大量具有创意的新创企业,吸引了优秀人才加盟,在帮助新创企业成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21世纪美国孵化器的创新与蜕变还体现在创业加速器模式的出现与流行。2005年、2006年YCombinator和Techstars以“创业加速器”的形式为创业孵化的生态系统增添了一股新生力量。创业加速器不仅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更帮助他们提升学习能力,积累人脉,使其在创业之路上成长的更快。

  排名第一的Y Combinator成立于2005年的,是美国著名创业孵化器。YCombinator 重点关注于最早期的创业团队,在创业团队的起步阶段介入并提供相应的帮助。Y Combinator会定期举行投资评审会(FundingApplication)的活动,接受创业团队提交的项目资料。项目如果评审通过的话,Y Combinator会提供一种“$5000+ $5000n”模式的投资,其中“n”指的是愿意参与此项目投资的YCombinator合伙人的人数。比如,如果有2个合伙人愿意投资,那么最终的投资额度是15000美元;如果有3个的线美元。作为回报,Y Combinator将占有创业团队2%至10%的股份,通常是6%。自2005年成立以来,Y Combinator已经资助了超过700家初创公司,所有这些公司的价值加起来超过300亿美元,其中包括著名的Airbnb、Reddit、Dropbox、Disqus、Scribd、Heroku、Hipmunk和Omgpop等。2012年,YCombinator被《福布斯》杂志评选为最有价值的孵化器。

  排名第二的TechStars成立于2006年,是美国最负盛名的孵化器之一。起初,它将总部设在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现在已经以一种特许经营的模式扩展到全国,包括纽约、波士顿、西雅图和圣安东尼奥等市。TechStars的每期项目为三个月,有十个团队,每个团队成员可以获得6000到1.8万美元的资金。TechStars专注于想要跨国发展的科技公司,并要求拿到所资助的新公司6%的股权。每期项目结束时初创公司都会有机会在专门的活动中向风险资本家及其他投资者推销自己。迄今为止,TechStars总共孵化了114家公司,另有98家正在孵化中。在这些公司中,有73家正在融资,最新统计到的已筹得风险投资总额达1.34亿美元。TechStars公司非常受创业者的欢迎,在每年来自全美各地的4000份申请中,大约只有1%会被接受。大约有80%经过TechStars孵化的公司获得风险投资,或是大规模的天使轮融资。公司在TechStars完成孵化时,平均融资额约为110万美元。TechStars的模式是引入导师帮助其初创公司,并且导师与初创公司的比率维持在10比1,以确保每个公司都能获得几个导师的高度关注。TechStars还试图通过与初创美国(StartupAmerica)联合创建“全球孵化器网络”,与其他孵化器分享其模式。通过模式开源,TechStars帮助启动了其他孵化器。同时,TechStars创始人David Cohen非常强调孵化器之间的透明度。他发布了一份所有TechStars孵化的公司的名单,其中包括它们的融资额,以及员工数量等。

  排名第三的AngelPad于2010年由七名前谷歌高管创立,这也是它的一个竞争优势。它每年提供两次为期10周的活动,向初创公司提供1.2万到2万美元的种子投资,以及额外的10万美元可转换债券。同时,AngelPad提供办公空间,让初创公司在此工作,并互相帮助。AngelPad的与从不同之处是保持小批量(每批初创公司不起过15个),并为初创公司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同时,AngelPad还强调产品开发市场契合,并且导师在融资过程中的参与更多。尽管不如Y Combinator一样声名在外,但是旧金山的孵化器AngelPad也一直以来因“小而精”和“高质量”跻身硅谷最好的孵化器行列,即使是在孵化器已经盛行的硅谷,按照美国科技类博客TechCrunch的评价,它也能称得上当之无愧的“Top Player”。

  从投资来源看,美国政府、公共机构、高等院校、私营机构等均是支持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主要力量。根据《State of the Business Incubation Industry2012》统计,在美国所有的企业孵化器中,有41%的孵化器项目得到政府或相关经济发展组织的资助,其中直接由政府实体(Government Entities)资助的占比为16%,直接由经济发展组织(Economic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s)资助的占比为25%。有32%的孵化器由大学研究机构资助,约8%的孵化器由政府、非盈利机构、私有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运营,4%左右的孵化器由纯盈利机构资助。此外,还有15%的孵化器是自行组建而成,没有资助机构。政府与相关经济发展组织赞助支持的孵化器,主要目的是为了创造就业机会,鼓动各地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扩大税收来源;同时也是为了整修与利用闲置的办公房屋,增加繁荣景象。高等院校及相关的学术机构团体主办的孵化器兼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特征,尤其注重科研成果,往往可以吸引科研项目和高级研究人才。风险资本、基金投资集团、大企业和房地产经营者等支持的孵化器,最大追求是通过投资孵化企业、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转让以谋求高额利润,并通过开发性与商业性房地产业实现不断增值。

  从服务内容看,美国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服务和金融服务两种组合类型。一般服务组合往往是结合孵化器投资主体的目标和孵化器的模式而变化的。以社区为基础的孵化器主要为不同行业的在孵企业提供基础的、有形的服务。附属于大学的孵化器更侧重运用大学资源网络和研究师资力量为在孵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或者是结合广泛的校友资源帮助在孵企业建立资源网络。专业化的孵化器重在利用自身的地理或特殊的资源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专门的服务。各类公司投资的孵化器则充分利用母公司的科技资源为孵化器内的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服务。美国孵化器提供的金融服务组合包括:一是帮助在孵企业从联邦、州和地方等各级政府中获得小企业创新研究(SMIR)资助和SBA贷款资助等;二是为在孵企业撰写商业计划书提供帮助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三是为在孵企业直接提供信用担保以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资金;四是利用自身网络力量帮助在孵企业寻找天使投资或者风险资本。五是提供种子基金,直接投资于在孵企业。

  从运营载体看,美国有许多孵化器并未依托物理意义上的园区进行运作,而是采用虚拟化的孵化服务。传统的孵化模式要求一个初创企业在孵化器园区内部设立办公室。而虚拟模式则允许公司在不进驻孵化器园区的情况下获取。这种新的模式适合那些需要孵化器给予支持但仍然希望维持原有办公室、仓库等的企业。如今美国很多商业项目都逐渐倾向于更加虚拟化的配置,距离不再对商业关系起决定作用,而虚拟孵化器利用在线网络向极具潜力的公司提供它们需要的资源,从而在产业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此外,通过运营一个虚拟孵化项目,运营公司能够超越其所在园区扩展它们的专业和合作网络,创造洲际和国际联系。

  欧洲企业孵化器起步晚于美国,但发展速度相对较快,尤其是德国,大有后来者居上的势头。继德国历史上第一个创新中心在1983年诞生于柏林之后,德国出现了近200个城市建立了类似的中心。这类以创新中心为载体的孵化器通过支持新技术开发、应用及推广,加强产学研网络联系,为初创企业寻找咨询支持、资金支持与合作机会,并提供灵活多样的基础设施和场地。随着德国孵化器的繁荣发展,到1988年产生了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枢纽型组织——德国联邦科技园和孵化器联合会(ADT)。该联合会成员科技园区和孵化器的企业孵化成功率接近90%,倒闭的企业只有5%左右。

  德国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社会力量,一般是主要以股份制的形式运营,逐步形成了“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企业”以利益链条为中心的持股孵化模式。在该模式下,企业、高校、房地产商和社会团体作为孵化器的股东,往往通过直接参股方式共同管理孵化器企业的经营活动,其入股资本既可以是直接的资金,也可以是服务或房租收入,甚至还包括管理要素。孵化器则为入孵企业提供从培训企业创意到提供种子和风险资金一整套的支持和服务,进而有力地增强了初创企业的成活率,并且加大未来蜕变为成功企业的可能性。

  建立在利益一致性基础上的持股孵化模式,吸引了众多跨国企业投资德国孵化器行业。2012年11月,搜索引擎巨头Google公司向坐落于柏林的一家名为“The Factory”的创业孵化器提供了资金规模达100万欧元、为期三年的庞大注资。Google公司注资的主要意图在于运用这笔资金以开展企业培训、发布会等各种项目形式来培育初创业公司成长。就在同一年,国际控股的法国公司Kering集团向德国物联网创业孵化器RocketInternet提供了约1000万英镑的投资。通过这种股权合作,Rocket Internet孵化器也从战略上帮助法国Kering集团打开了新兴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

  此外,作为德国政府为推动政府产业政策实施而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50年的德国决算银行创立了“共同投资”模式,以利益链条为中心为接受孵化的企业提供资金。德国决算银行1989年专门成立了由政府资助的“技术参与公司”,该公司作为国家政策性风险投资公司,在为高技术企业提供孵化服务时,需要另一商业性风风险投资公司至少以相同资金入股参与。这种模式被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1993-1999年间,“技术参与公司”风险资本投资总额从仅1800万马克急剧增加至7.6亿马克。之所以会出现这样强进的增长势头是因为“共同投资”模式特别有吸引力:一是大家共同参股承担风险;二是可以使入孵企业获得的资金翻一番,有助于加快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周期;三是将资金与知识结合在一起,使高技术中小企业可从商业性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审计等方面的支持;四是“技术参与公司”不需要银行通常要求的担保或抵押。正是这种“共同投资”模式,使该公司迅速成长壮大,从而带动了德国一大批技术型中小企业雨后春笋般的出现。

  作为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德国中小企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行使着政府下放的经济补贴政策的资金分配权力,并通过德国工商联合会等各类行业协会以及德国联邦科技园和孵化器联合会等中介组织实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因此,德国孵化器在发展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与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联系。以德国弗朗霍夫协会为例。作为德国最有影响力的民办、公助的非营利机构,弗朗霍夫协会通过竞争取得政府的科研项目经费,整合全国的相关科研力量,并将许多大学联系在一起,打造了德国科研界强有力的联盟。弗朗霍夫协会服务孵化器最主要方式是,从在孵企业(尤其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出发,以签订研究合同的形式,向企业收取发展技术所需的科研业务费或专利转让费,解决企业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促进企业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该协会的“投资小组”还从市场研究、预测以及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等诸多方面向在孵企业提供帮助,还以入股方式给予企业一部分启动经费,降低在孵企业刚开始运作时的压力和风险。

  德国联邦科技园和孵化器联合会(ADT)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促进孵化器发展方面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ADT的工作核心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其次,通过与产业部门的协调,探索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先进的企业孵化模式,打造良好的外部创新创业氛围,提高孵化成活率。再者,ADT在各联邦州的经济部联合协调下,通过质量检测体系跟踪、检验各高科技园区的成果转化效率、对新产业环境的适应性等等;此外,ADT还在优化各地经济部门、协会信息资源配置,加强国内外园区之间的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广纳各方建议,不断完善企业孵化机制。在弗朗霍夫协会、ADT等中介机构的引导和服务下,德国孵化器得到了高速的发展。

  此外,德国技术转移中心在促进孵化方面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有利于技术转化和技术创新。作为德国的一个全国性组织,技术转移中心分布在德国各地,原则上每个州有这样的一个机构。在交叉、新兴科学和重要的技术领域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成果转让的服务工作,且技术转移中心所进行的技术咨询和技术中介工作都是免费的。技术转移中心特别重视代表时代特征的信息技术,代表未来时代特征和科技发展方向的生物工程和世界环境相关的绿色能源方面技术咨询和科技创新工作。他们对开展这方面科技开发的企业,予以经费上资助。

  蓬勃发展的德国孵化器已经不满足仅仅停留在国内,开始逐步将眼光放到了海外,开展“海外孵化”战略。全球第五大、欧洲最大电信运营商德国电信(Deutsche Telekom AG)早已将孵化器项目延伸到波兰等东欧国家。2012年德国电信在其移动业务部门T-Mobile的框架下设立了“hub:raum”孵化基地。该孵化器是德国电信创新战略2.0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为德国电信现有业务单元引入外部创新,与德国电信内部产品创新部门(创新实验室、无线事业部、ICT事业部等)、风险投资部门(T-Venture)实现对接,共同组成完整的产品创新体系,利用产业的力量加快电信业务创新。Hub:raum为初创公司提供办公场地、启动资金、内外部导师服务和基于德国电信优势资源的从产品开发、测试、业务部署到运营全过程的网络环境与技术支持,因而吸引了众多初创公司和团队。德国电信用约19万美元的启动资金换取初创公司10%左右的股权,并享有优先收购权。收购后的初创公司或并入德国电信现有业务单元,或作为德国电信新的业务单元独立运作,相应股份和收入也一并计入母公司。

  根据德国电信的“海外孵化”战略,Hub:raum孵化基地意在通过为目标初创企业提供资助,包括资金、导师、办公场地等,在波兰等东欧国家快速搜罗潜力型企业,计划规模约为10家到15家企业,为目标初创企业提供资助和服务,包括资金、导师、办公场地等,其所设立的“种子资金”将给予每家入孵企业最多30万欧元作为启动资金。相应地,海外受资助企业的服务将回馈于德国电信自身的各类业务帮助德国电信在海外市场发掘商机,并提供新鲜的创业理念。通过这中“海外孵化”的扩展模式,有利于为德国本地产业的国际化、全球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根据资助来源不同,法国的孵化器可以分为欧共体资助的孵化器、法国政府资助的孵化器以及企业资助的孵化器和科研机构所属的具有孵化性质的机构。作为产业与研究的链接环节,法国的孵化器有很多是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资助的非营利性机构,并且往往是由所在大区的大学、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共同创立,孵化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和实验室的成果。在具体操作上,孵化器根据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向国家申请资助经费,经研究部审定批准后分批下达资助经费,地方按1:1给予匹配,并与地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国家目标的实现。这类孵化器一般用由所创办的大学和实验室承担运行费,创办单位派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孵化器的管理,具体工作则通过市场招聘人员负责。

  例如,1999年4月成立的格伦布尔孵化器(GRAIN)就是一家国家资助的孵化器,其有5家发起单位和5家合作单位,都是当地的研究机构或大学。5家成员单位派出专员组成委员会,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并聘有4名工作人员。孵化项目的孵化费用由国家和地区各出50%,孵化器的运行费用由成员单位承担。孵化器设立一个保证委员会,考察孵化器所挑选的项目是否与其宗旨相符,每年还召开监督会议,监督孵化器的运行情况。GRAIN从以下五个方面选择孵化项目:项目来源,必须来自当地大学、研究机构的实验室;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有效性;发展前景;组成人员的互补性和能力的平衡性。如果孵化项目来自公立研究机构以外,则必须与实验室建立很密切的技术联系。GRAIN采取的孵化措施包括:配备互补性较强的项目组成人员;对项目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三轮,每轮12天;提供共享设施,孵化项目需要使用时,需提前预订;根据项目的需要,帮助联系技术顾问;提供资助,平均每个项目资助约5万欧元。孵化项目取得成功并成立公司时,孵化器将所资助费用的1.5倍折算为该公司的股份。如果孵化项目失败,则不再追究资助费用。

  在法国,孵化器、苗圃和科技园都是为了促进大学和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转化和价值实现,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将这三种具有一定相似性、存在上下游关系的机构合并起来,以综合方式进行运作。从本质上讲,苗圃和孵化器分别作用与企业成长轨迹的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孵化器在前,苗圃在后,是一种相辅相成的接力关系。以综合运作的孵化器发展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孵化器和苗圃关注侧重点的不同,在更广泛的层面扶持企业发展。比如,孵化器所接收的是尚未创立、但准备创立企业的拥有技术和成果的工程师、教授、高校毕业生等,主要涉及高新科技;而苗圃所接收的是已经创立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并且往往不是高新技术行业。

  建于1987年南特的ATLANPOLE科技园,就是一个典型的综合运作的孵化器。地理上该园由6个科学园和一个孵化器项目组成,所服务的公司不限于科技园,可以在南特任何地方。技术领域涉及航空、造船、食品加工、机械电子、材料和保健等。该园既得到欧共体的资助,也得到法国政府的资助。该科技园按四个流程对项目进行孵化,即选项、评估、扶持和跟踪。选项的标准主要是技术创新性、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等所起的作用、是否能成为高质量的公司。如果申请国家资助,该项目还应属于国家重点资助的技术领域。在评估阶段,科技园将项目提交不同的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发展前景、资金、人员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在扶持阶段,该园每周与孵化项目负责人见面一次,帮助创立新企业或者将孵化项目应用到现有公司,为孵化项目提供战略选择、寻找合作伙伴、提供资金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该阶段持续到找到外部资金或者产品有收入,能够组建公司为止。在跟踪阶段,科技园与企业每月见一次面,填写固定的表格,并设法为其解决问题。跟踪期为5年。

  一些法国企业为了实现长远目标,结合发展战略也创办了企业孵化器,尤其是以资助与自身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例如,法国电力公司EDF就在2001年创办了这样的孵化器。该孵化器旨在通过帮助创业者创业、加快创业进程,从而推动EDF产品研发部门的技术革新。因此,其孵化项目的选择标准主要是对EDF在能源、电力、环保等方面有战略意义,在工业、技术或服务等方面有创新,并且创业团队具有专业技术的互补性和创新性的项目。企业创办的孵化器一般不会向在孵企业收取房租,此外还会给予资金资助、提供知识产权、技术可生存性评估和商业可行性研究等孵化服务,此外还包括技术、营销、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待孵化项目成功以后创立公司,孵化器将从公司中获得股份作为回报,但所占股权比例较小,项目持有人享有控制权。

  部分法国研究机构本身就具有孵化项目的条件,因此可以直接对研究成果进行孵化。法国原子能研究中心(CEA)下属的微纳米技术创新中心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作为CEA微纳米技术创新中心的孵化器,LETI联合国家、地方政府、大学、企业建设了一个总耗资约35亿欧元的微纳米园区。该园区是以LETI为中心的微纳米产学研联合体,通过利用其教育培训平台、研究平台和转化技术的平台,将实验室项目直接转化。LETI有强大的技术背景和配套的工具与服务,包括对基础技术研究的强大投资力度、知识产权战略,以及促进创新的氛围、不断增长的风险投资、国家创新激励政策等,每年有3至4项研究成果能够创立新企业。

  以色列曾经是一个地小人少、资源贫乏的发展中国家,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色列成功地实现了经济转型,以科技立国,成为一个一流的高科技经济国家,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其中,孵化器对以色列科技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到2012年,以色列的创业企业数量为5000余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以色列企业比整个欧洲大陆都多,仅次于美国。孵化企业毕业后,据统计,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高达54%,孵化企业的存活率达51%。以色列高新技术小企业之所以能迅猛发展,与孵化器的积极作用是分不开的。

  2001年,孵化器开始实施私有化改革,由非盈利机构逐步引入风险资本和私人资本。私有化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将原有部分公有孵化器进行私有或办私有化,经协商,30%-70%的股权可以由孵化器拥有(或其他私有出资人),对应的70%-30%可以由创业者拥有;二是新建科技孵化器由私营公司以竞标方式承担建设、经营和管理,政府不干涉孵化器内部事务。近年来,随着孵化器运作的良性循环,其资金来源渠道越来越广,来自于政府的资金在孵化器资金总额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孵化器获取非政府资金能力越来越强,截至2010年底,以色列23家科技孵化器全部完成私有化改革,私有资本占据了孵化器资金的绝大部分,大多来自于专利转让、股权转换、股利分红及战略合作伙伴。从来源看,孵化器股权41.7%来自公众、19.7%来自个人、38.6%来自企业。

  以色列的企业孵化器是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一般有七八名员工,受工贸部下属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管辖。政府通过OCS对每个孵化器每年提供20万美元资助,对孵化器内单个项目提供最高15万美元资助,孵化器就每个项目与OCS签订协议。政府与孵化器通过合同,明确双方之间责任关系,孵化器管理决策受董事会监督,政府在孵化器董事会内不派驻代表,不干涉孵化器管理人员任命,孵化器享有独立财务权,政府仅仅对其投入到项目公司的资金进行监督。同时,在以色列,孵化项目从入驻孵化器第一天起就注册为一家有限公司,公司创立者要与孵化器签订创业者协议,约定项目知识产权100%属于公司,而且发明者应服务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经费的使用必须经孵化器经理签字同意;在开始的两年中未经孵化器经理的同意,不得转让股权或期权。

  以色列孵化器是以色列政府科技兴国整体计划的一部分,其目的是帮助技术企业家将他们的创新理念转化成商业产品,它面对的对象是有潜在市场化前景的创新理念,是处于种子期或前种子期的技术项目。以色列民营科技孵化器对入驻企业要求很高:一是团队人员必须可靠、诚信;二是必须是高新技术项目;三是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四是产品可供出口且市场容量须在5-6亿美元;五是商业策划书可操作性强;六是开发的产品有产业化的基础等。孵化项目入驻孵化器前,还要经历三个阶段的严格的筛选,从创新理念到项目报告,获得相关人员的一致通过后,进入到最后一个阶段——递交到OCS筛选委员会,接受他们的审查,通过后方可入驻。以色列孵化器每年大概收到200至300个项目申请,但最终通过所有筛选并入驻孵化器的只有5至7个,通过率只有5%左右。

  项目入驻孵化器后,将经历最长2年时间的孵化期。在孵化期内,他们需要消除技术风险、熟悉产品市场、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申请专利、保护商业机密、创立高素质管理团队并提升管理及学习能力,并在孵化期结束之前,成功募集资金或寻找到战略合作伙伴。项目以成立项目公司的形式运作,每年保证至少18万美元的预算经费,两年最低36万美元,其中30万美元由政府直接支持。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员工薪酬、购买设备、生产转包、咨询费用、专利申请费、市场营销费、一般管理费用、市场调研费、运营计划费用等。

  此外,以色列还非常注重与其他国家合作孵化器相关事宜。2011年,传化科技城与INFINITY英飞尼迪投资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中以国际农业孵化器”和“创业投资基金”等领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引进以色列及其他国家处于加速阶段的农业高科技企业,为传化科技城及浙江地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增强浙江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竞争力。2012年,广州国际生物岛(简称“生物岛”)在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举行了以色列生物医药产业孵化项目合作交流会暨“中以生物科技之桥”合作签约仪式,活动全程包括以色列生物产业创新现状和中以对接机遇介绍,生物岛搭建中以合作平台设想与机制、以色列优质生物技术项目路演等环节。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进步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凸显,培养出更多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企业需求日渐迫切。1987年,我国第一家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者中心成立。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正式组织实施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火炬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被列为火炬计划重要内容之一,其重要地位至此以文件形式得到明确。过去20多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对于孵化器的投入不断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迅猛发展,数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据科技部统计[1],截至2014年末,全国孵化器已超过1600家,国家级孵化器达到600家,非国家级超过1000家,在孵企业8万余家,累计孵化企业约6万家。国家级孵化器30%以上建立创业苗圃和企业加速器,50%以上具有天使投资和持股孵化功能,60%以上从业人员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80%建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90%形成创业导师辅导体系。

  我国孵化器发展前期主要是由政府牵头建立,绝大部分是以公益性非赢利组织为主,其宗旨在于贯彻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通过向创业者提供与市场价格相比更低的房屋、物业服务以及多元化的企业咨询服务,为创业者创造更加便捷的创业通道,提升成功率,同时实现扩大就业的目的。随着我国创新创业孵化器的快速发展,为激励民营机构参与进入孵化器的发展,国家对孵化器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接连推出重要政策,推动孵化器产业呈现百花齐放的特点。创新工场、车库咖啡、微软云加速器、联想之星、36氪、厚德创新等各式各样的创新创业孵化器相继涌现。

  从目前来看,政策层面的积极支持仍将是我国创新创业孵化器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孵化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2015年初,国务院常委会决定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规模达400亿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

  天津市于2014年末出台《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实施办法》,针对以大学生初次创业企业为孵化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金扶持。  第一,对吸纳初次创业大学生30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45户以上,带动就业150人以上的,给予7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50户以上,带动就业2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二,享受扶持政策1年以上,新吸纳初次创业大学生户数、新增带动就业人数达到上述条件的,仍可再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2013年4月颁布的《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落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第一,鼓励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对当年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或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第二,鼓励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以上(含市级)孵化器的,给予房租补贴支持,房租减免补贴的期限暂定为2年。

  福建省于2014年7月出台了2014-2015年孵化器培育与提升工作计划,力图破解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和发展中的问题阻碍,助推全省孵化器建设任务,有效提升孵化器活力。第一,将孵化器新建孵化用房补助标准从30元/平方米提高到100元/平方米,改建、扩建孵化器用房补助标准从15元/平方米提高到50元/平方米。第二,将重点支持5家以上新建孵化器。对宁德、三明、南平等孵化器建设较为薄弱地区,派出专家组对口帮扶,力争各新建1家孵化器。第三,福建省科技厅还将选取3-5家运营状况较好的孵化器,一对一针对性培育,力争3家以上达到国家级孵化器标准。同时,对省级评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奖励。第四,根据《2012年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孵化器自建或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对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新增实验仪器设备,由考核认定部门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第五,根据《2012年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内外资有限公司(不含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允许注册资金零首付,股东在核发营业执照6个月内缴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依法缴足。免收在孵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孵企业涉及省级及以下的行政服务性收费事项一律取消,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对在孵初创企业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西安高新区出台的《关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暂行办法》规定, 第一,对获得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获得认定当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孵化器建设专项经费扶持。第二,对孵化器符合“孵化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或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或者“孵化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者“30%以上企业项目被列入国家各级科技计划”,或者“至少两家企业获得外部投资或累计获得外部投资5000万元以上”,又或者“当年毕业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获得受理通知书)平均为6件/家,且其中平均拥有3件以上的专利”中的条件之一的,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孵化器建设专项经费扶持。第三,每年按孵化器当年毕业企业纳税总额的10%,给予孵化器建设专项经费扶持。第四,鼓励省市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业研究院、大型企业积极在高新区建设符合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专业孵化器。可优先提供孵化器建设用地,经申请批准后,可缓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根据修订后的《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发高字[2011]1号,针对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市级科技计划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能力、创新服务等方面建设。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委择优给予资金支持;以后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运行较好的每年给予相应支持。第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优先支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市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平台优先向在孵企业开放。第三,市科委每年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对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考核未合格者,责令其整改;对连续2次考核未合格者,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两年内不得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对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4年11月,成都高新区出台了《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明确成都高新区将设立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聚集科技资源、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第一,对新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孵化载体重大项目,“一对一”在用地保障、建设配套、产业扶持及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新建加速器(含大学科技园),根据规模、服务水平及产业带动作用综合评分结果,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建孵化器,根据规模、服务水平及产业带动作用综合评分结果,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建创业苗圃,根据创业环境、团队数量、质量及服务水平综合评分结果,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资助。第二,根据科技型创业企业(团队)引进、服务水平、孵化成效等综合考核结果,对加速器(含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创业苗圃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补贴。第三,支持高校院所在成都高新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化运作、一定期限内专职科研人员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认定之日起每年达到约定经营目标后,前2年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第四,支持高校院所联合行业骨干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利联盟等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申请登记为法人,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咨询、推荐等科技服务工作,推进委托、购买社会协同创新组织服务,根据运行情况评选等次,分别给予优秀等次50万元、良好等次30万元经费支持。第五,支持在成都高新区建设各类国际合作平台,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对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等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经评估后,按照其投资和运营规模的大、中、小,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对承担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和创新组织,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一,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杭州市和区、县(市)两级财税部门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落实优惠政策。第二,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38号)精神,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孵化器新建、扩建项目,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以财政资金为主投资的孵化器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涉及城建等有关规费,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第三,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市级孵化器项目建设的土地,选址阶段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孵化器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进一步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经论证确需适当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第四,鼓励利用工业闲置厂房兴办孵化器,对利用建成3年以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产资源兴办孵化器,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属于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在征收土地年租金时,给予政策倾斜。第五,在孵企业可按“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使用“平台优惠券”享受孵化器内外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第六,根据分类扶持原则,以及考核结果和孵化实绩,对市级以上孵化器给予经费资助。一是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二是对经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投资购置用于公益性的专业性仪器设备(含软件)及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根据设备和公共平台的服务绩效给予实际投入20%的资助,单个孵化器年资助不超过300万元。三是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市级孵化器,根据孵化器内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在孵企业在孵化期间和毕业后3年内(毕业后迁出孵化器所在区的企业除外)对市、区(县、市)两级的财政贡献,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等级,按一定比例(考核结果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为30%、25%、20%),由市和所在区、县(市)两级财政部门按财政体制的分成比例对孵化器给予资助。市本级财政对单个孵化器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专项用于该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四是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企业所在的孵化器15万元补贴;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企业所在的孵化器5万元的经费补贴(以最高标准补贴一次)。

  政府主导的孵化器通常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组织形式大多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辖下的一个事业单位,孵化器的管理人员由政府派遣,运作经费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拨款。在这种模式下,孵化器以优惠价格吸引天使投资机构入场,充当天使投资与创业企业之间的媒介。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分类:我国以国有为背景的孵化器可以划分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这四大类型。

  一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这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以初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二是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成部分,这类孵化器是经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外专局共同批准认定的以服务于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为主的公益型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各部门的政策鼓励与扶植,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开辟了“绿色通道”,引进学有成就的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三是国际企业孵化器,这是经科技部批准设立的涉外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于境外技术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及创业者在中国境内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同时也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寻求境外合作伙伴、实现跨国经营与发展提供全面支持与保障。从1996年开始,科技部先后选定北京、西安、上海、苏州、武汉、天津、成都、重庆和广州共9个国家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国际企业孵化器试点单位。经过10年的探索与实践,9家国际企业孵化器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全国孵化器的国际化发展起到了辐射和带动作用。四是国家大学科技园,这是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批准认定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重要组织部分,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大学实现社会服务功能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

  在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代表的传统孵化器模式主导下,我国政府在全国布局高新技术开发区,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截止2013年末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总数达114个,工商注册企业52万余家。据对其中71180家企业统计,上市企业有1186家,另有356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高新技术企业近21795家;营业总收入超过千亿元企业4家;超过百亿元企业319家;超过十亿元企业2715家,占企业总数的3.8%;超过亿元企业15710家,占企业总数的22.1。2013年,114家国家高新区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99648.9亿元、工业总产值151367.6亿元、净利润12443.6亿元、上缴税额11043.1亿元、出口创汇4133.3亿美元,剔除2013年新升级9家高新区的影响因素,营业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净利润、上缴税额和出口创汇的同比增速分别为17.8%,14,9%,19.1%,13.7%,8.3%。

  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2013年,114家国家高新区园区生产总值(GDP)达到63063.5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568845亿元)比重达11.1%,其中35家高新区的园区生产总值占所在城市GDP比重超过20%以上;国家高新区出口创汇占全国外贸出口(万亿美元)的比重为18.7%。较2012年各项指标所占比重均呈上升趋势。国家高新区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为6.23%,人均净利润为8.5万元/人,其中26家高新区的人均净利润超过10万元/人。2013年国家高新区企业技术性收入为15141.1亿元,以原105家高新区比较,年增长26.6%;技术性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7.6,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技术服务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6%,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2013年全国114家国家高新区中有49家高新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试点园区,超过高新区总数的四成。截至2013年底,国家高新区内集聚了大量的研究机构,如:各类大学578所;研究院所2048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995个,其中国家级563个,累计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411个、产业技术研究院577所、国家工程实验室110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17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5家。以及各类产业促进机构,如:科技企业孵化器897个,其中国家级275个;科技企业加速器186个;生产力促进中心234个,其中国家级68个;技术转移机构562个,其中国家级138个;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741个,其中国家级99个;具有国家相关资质认定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482个。

  在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新区研发投入明显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创新成果产出硕果累累。2013年,114家国家高新区财政科技拨款总额达495.1亿元,占高新区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2.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为5643.3亿元,以原105家国家高新区进行同比,年增长18.3%;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3488.8亿元,占到全国企业R&D经费支出的38.2%;其中原105家高新区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为3423.6亿元,实现同比增长24.5%,增速提高5.4个百分点。R&D投入强度为(R&D/GDP)为5.5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截至2013年底,高新区企业当年参与的科技项目数量达到27.7万项。2013年,国家高新区企业当年申请专利数量为28887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8908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国发明专利申请量(82.5万件)的16.8%,较2012年下降0.2个百分点;当年专利授权达到166398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50962件,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发明专利授权量(20.8万件)白勺24.5%,较2012年提高4.9个百分点;国家高新区企业共拥有有效专利544010件,其中拥有发明专利为187916件,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28.7件,是全国就业人员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3.4件/万人)的9.6倍。

  此外,国家高新区所构建的区域创新系统较好地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现。2013年,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产值达到49960.1亿元,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48255.3亿元,剔除新升级高新区因素后分别比上年增长17.9%和15.7%,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32%;国家高新区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非常活跃,其成交总额为2521.9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7469亿元)的33.8%;2013年,国家高新区企业当年新增注册商标数为31297件,当年获得软件著作权32257件,当年获得集成电路布图927件,当年获得植物新品种114件;高新区每万人拥有注册商标达到137件,每万人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分别为96.9件、2.6件和0.7件。

  过去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孵化器以国有背景为主,国有背景孵化器的发起目的主要是承担国家扶持科技创新的职能,体现的是国家的科技政策导向,控制主体主要是政府、国有企业以及大学等。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市场化导向下愈来愈多的个人、投资机构等民营资本参与到孵化器的建设中来,我国的孵化器运作模式日渐丰富,在充分借鉴美国、德国、法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孵化器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风险资本推动型、产业资本推动型孵化器以及中介服务型孵化器等模式。

  第一,风险资本推动型孵化器。该模式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源自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投资阶段的早期化趋势。在过去一段时期,随着IPO发行缓慢、并购退出收益率不高,风险资本开始将投资阶段转向目标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通过对孵化企业的投资来获取收益。目前国内市场上的创新工场、创智空间等都是较为典型的风险资本推动型孵化器。由于风险资本对收益性的较高要求,其在选择孵化企业时往往具有较严格的标准,同时在孵化过程中更加侧重于对创业项目的成长管理和追踪,包括行业研究、趋势判断、产品、商业模式的把握以及组建初创团队等其他增值服务。投资的退出时间则一般会在创业项目融资的A轮、B轮,对于特别看好的项目,则会保留少量的股权直到企业上市或者并购退出。

  第二,产业资本推动型孵化器。该模式一般依托产业资本而设立,侧重于关注产业发展的最新技术前沿,在支持孵化企业的同时开展互利合作。产业资本推动型孵化器以产业资本自身的产业资源和业务资源为基础,能够为孵化企业提供较为充分有力的支持,帮助孵化企业进行人才招聘、投融资、市场推广、客户对接等等。产业资本推动型孵化器实质上是产业资本培养合作伙伴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在选择孵化企业时,产业资本往往会更加侧重于处于极早期的前沿创新技术或者商业模式且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优质的创业项目也会根据自己所需资源选择相应的孵化器,从而实现优质创业项目与孵化器所提供资源的高效匹配。

  第三,中介服务型孵化器。不同于风险资本推动型、产业资本推动型孵化器,该模式更加侧重对孵化企业的服务功能,而非获得高投资收益、或者培养合作伙伴。因此,中介服务型孵化器在选择孵化企业时往往具有更宽泛的标准,甚至可能不设准入门槛。中介服务型孵化器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办公空间、法律、财务等基础性服务,同时会帮助孵化企业进行投融资的对接,有些孵化机构会引入导师制对孵化企业予以辅导。以2011年4月开始营业的车库咖啡为例。其实质上是一家以创业和投资为主题的咖啡厅,创业者只需每人每天点一杯咖啡就可以在这里享用一天的免费开放式办公环境。可以说,车库咖啡不仅是创业者的低成本办公场所,也是投资人的项目库。车库咖啡的“常驻”创业团队大约有10个,并仍有新的团队不定期“入驻”。车库咖啡的访客不仅有大量的创业者和投资人,还包括关注创新和创业的媒体记者。

  第四,NGO主导型孵化器。有别于传统的盈利机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简称NGO)本身既具有民间性和自治性,同时又关注社会公益,在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NGO独立于政府机关,更少受规则、传统、利益及程序的束缚,在参与风险投资、难以预测前景的事业和充满风险的项目面临的压力较小。创新创业的孵化,本身实质上是一件具有较高风险的事情,NGO主导型孵化器比政府主导下的孵化器有更大的优势。其次,NGO往往又与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较之于普通企业能够获得更多政策方面的资源。在孵化器发展过程中,政策支持的作用不言而喻,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优惠政策对于孵化器成长亦至关重要。更易获得政策倾斜,使的NGO主导型的孵化器能够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此外,NGO具有从商业利益与政府影响的束缚摆脱出来的独立性,并且根据其不错的信任度和良好的口碑,使其在公众心目中占有很高的地位。当前掀起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不再是个别精英的事情,而是与13亿老百姓紧密关联。良好的公益形象,使NGO主导型的孵化器能够得到更多老百姓的支持,“众人拾柴火焰高”,孵化器发展的前景更令人期待。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以智库代表的NGO组织,往往能够通过多种方式聚集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并在企业界亦拥有广泛的人脉,同时又与媒体关系密切,在推动孵化器发展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智库主导型孵化器可以侧重对创业者的创业教育和培训辅导,以提升创业者的综合能力为目标,充分利用丰富的人脉资源,邀请知名企业家、创投专家、行业专家等作为创业导师,为企业开展创业辅导,与此同时智库亦可以充分运用与新闻媒体的友好关系,利用媒体宣传的优势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包括宣传、信息、投资等各种资源在内的综合性创业服务。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创新创业特征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开始呈现出从政府主导向市场发力,从小众主体到大众群体,从创新能力内部组织到开放协同创新,从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转变等许多新特点。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也在逐渐朝着弱载体化、泛载体化发展,一大批像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客空间为代表的新型孵化器如雨后春笋般产生,这些创新型孵化器充分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相结合、实现创新和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等优势,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构成了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全要素的众创空间初步形态。

  与此同时,近十多年来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也为创新创业孵化器的成长奠定了有力的基础。事实上,从美国第一家创新创业孵化器——贝特维亚工业中心的经验来看,孵化器正是诞生于房地产业。约瑟夫·曼库索在接手一栋闲置的商业大楼时,发现传统的经营模式很难再取得理想的效果,于是他将大楼分隔成许多个小单元,分别承租给不同的小企业,并共享办公场地。曼库索还向承租的企业提供融资、咨询等服务来促进承租企业的成长。传统地产以拿地、开发、销售赚取开发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开发过程中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带来的溢价,这种业态的前景,站在当前时点放眼未来,大趋势是向下的。而孵化器,作为与中国房地产行业密切相关的新型生态系统,从商业模式上看,由于具备服务“创业”和“创新”的功能、具备拥抱新经济的便利条件,因此在时代呼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下,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产业地产商的角色也正从单纯的孵化器载体提供者,向综合平台资源整合者转变。尽管这一过程中“产业空心化、园区地产化”的质疑不绝于耳,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除了地产商,其他实体更难以同时提供成规模的企业生产载体、拥有与行业龙头企业的谈判话语权、引入丰富的投融资支持,甚至游说政府有针对性地提供必要的政策倾斜。一切愿景的实现,都取决于产业地产企业能否真正理解孵化器的实质,从基因上进行自我修正。随着“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潮流的兴起,孵化器产业更需要成为一个有实力的资源整合者。这对于正在进行模式转型、拥有大量重资产和资源沉淀的地产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绝好的机会。

  首先是政策资源配置有待改善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层面以及地方政府出台了许多扶持孵化器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多数优惠政策都是针对特定类型的孵化器,对孵化器设定了相对较高的门槛。例如,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必须取得国家级孵化器资格;对孵化器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往往也需要孵化器取得某些资格认证。例如,在北京中关村的孵化器享受房租房帖和资金支持则需取得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或早期项目孵化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资格。对未取得上述资格的孵化器来讲,由于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其在运行中面临诸多困难和不便。事实上,已经取得国家级孵化器资格或者其他较权威资格的孵化器,同时往往也是发展相对好、运营模式较成熟的孵化器,大多形成了较稳健的盈利机制;而尚未取得这些资格的孵化器则一般处于初创阶段,正处于亟需政策支持的时期。政策资源配置不合理,可能导致新建的孵化器难以较快进入成熟发展阶段,不利于推进孵化工作的顺利展开。

  其次是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从目前来看,为了降低创业团队的综合办公成本,孵化器所收取的运营服务费通常较低甚至可能免费,盈利方面的压力可能成为制约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对于国有背景的孵化器而言,主要依靠政府资金支持,自身往往是公益性非赢利组织,一旦国家政策出现变化,这类孵化器将难以保持继续运转,最终可能以关门来收尾。对于民营背景的孵化器而言,中介服务型孵化器对孵化企业收取的费用并不多,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的支持,一旦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房租补贴、风险补偿等政府提供的一系列资金支持,又未能在募集社会捐助资金上形成较成熟的机制,这类孵化器前景更不容乐观;风险资本推动型孵化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寻找优质项目,产业资本推动型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寻找具有培养价值的合作伙伴,都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尽管当前我国创新创业环境发生了日新月异的新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不断完善和优化,与美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支持孵化器和创业企业的政策环境尚待进一步健全,孵化器整体数量和质量尚难满足不断增长的科技创业需求,创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场地、服务等创新创业成本较高;创业融资渠道不畅,天使投资、股权众筹的发展滞后于创新创业浪潮,对创业企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孵化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链接与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从政策层面看,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印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为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器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引。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未来应以国家中长期科技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创业为主题,以提高孵化器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目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激发社会大众创造活力,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为转方式、调结构,支撑区域经济发展,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孵化器强国。

  在具体实践指导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有形之手”的功能,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促进孵化器实现从注重载体建设向注重主体培育转变;从注重企业集聚向注重产业培育转变;从注重基础服务向注重增值服务转变;从注重科技创业孵化向注重科技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孵化转变;从注重基础建设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形成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体系规范化、资源共享国际化的发展局面。

  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需要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释放创新创业政策集聚和“互联互通”的系统有效性,概要来看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要在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孵化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二要加大政策扶持。适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简化登记手续,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三要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财税政策作用,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完善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机制,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四要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培育创客文化,让创新创业蔚然成风。

  ——以创新机制实现孵化产业多元化发展。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需求,建设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类型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例如,借鉴法国综合运作的孵化器发展模式,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体系;借鉴美国虚拟化孵化服务模式等创新孵化形态,鼓励孵化器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探索建立网络虚拟孵化器、微型孵化器、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等类型的新型孵化器,辐射更多科技创业者。在运营机制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孵化器,探索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鼓励国有孵化器实行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采用市场机制运营。采用持股孵化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此外,还要注重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创新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器模式,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以功能拓展提升孵化产业服务能力。一是聚集创新创业要素,拓宽孵化器服务内容,进一步聚集政、产、学、研、金、介、贸等优势资源,实现技术转移、成果推广、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和融资服务等各种创新要素集聚。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健全金融投资功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积极完善孵化器的投融资功能,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孵化器及其管理人员持股孵化。鼓励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建立孵化体系内的天使投资网络,实现孵化体系内资金和项目的共享,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加大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设立从事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机构,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三是强化孵化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孵化培训体系,开展对孵化器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者三个层次的培训。建设孵化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

  ——以优质网络搭建孵化产业共享平台。一是建设网络平台。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探索构建区域乃至全国统一的科技创新创业网络信息平台,以及通过孵化器为信誉担保主体的孵化采购交易平台。二是加强专业合作。加强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创新源头的合作,对接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其他科技服务机构,形成与技术转移、创业服务、市场拓展和投融资等服务机构合作的互利共赢模式。三是完善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孵化器行业联盟和区域性行业组织,加强区域性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合作,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通过行业协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四是推动国际合作。积极支持参与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为海内外的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吸引外籍人士、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来华创业。鼓励与海外机构和组织合作共建孵化器,鼓励并支持开展国际企业境外孵化服务。鼓励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以智库平台建立孵化联盟促进创新创业。目前国内已出现了一些以大学或研究机构主导的创业孵化研究联盟或者技术创业协会孵化联盟。前者更侧重于研究方面,关注孵化器的前沿变革与发展大趋势,后者更侧重于总体战略,关注如何借助孵化器提升技术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上述孵化联盟与孵化器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脱节问题,未能对孵化器成长形成强劲的推动力。而智库作为一个特殊的NGO组织,在建立孵化联盟方面有其特殊的优势:第一,智库能够以独立于政府机关的视角,更少受规则、传统、利益及程序的束缚,从孵化器本身的发展方面着力推动孵化器成长发展;第二,智库凭借与政府部门的密切联系,能够运用多种方式聚集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以长远的战略眼光整合各种资源,增强我国孵化器行业的综合实力;第三,智库能够凭借从商业利益与政府影响的束缚摆脱出来的独立性,并且根据其不错的信任度和良好的口碑,通过智力优势搭建一套综合评价体系,为孵化器创建一个客观、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的良性健康发展。第四,智库能够充分利用丰富的人脉资源,邀请知名企业家、创投专家、行业专家等作为创业导师,为孵化器成长发展提供支持,同时智库还可以充分运用与新闻媒体的友好关系,利用媒体宣传的优势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辅助孵化器整合宣传、信息、投资等各种资源。

  ——以创新环境弘扬孵化产业创业文化。地方各级政府还应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一是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区。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活跃、孵化能力突出的园区或城市,建设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建立完善相关考核、评价标准和细则。二是聚集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孵化器落实国家千人计划,集聚高层次创业人才。鼓励孵化器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在孵企业人才信息与交流的机制。鼓励孵化器开展人才培训、人才招聘、人才与项目对接、人才展示等服务工作。三是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聚集科技、金融和媒体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举办区域层面的“创新创业大赛”,帮助优秀创业者脱颖而出,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四是树立创新创业品牌。推动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标识,发挥火炬品牌的国内外影响、辐射和对创业企业的集聚作用。推动孵化器创业者沙龙和文化建设,搭建孵化器及创业者的互动合作平台。五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以智库为代表的非盈利组织开展研究、教育、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方式,加深社会大众对创新、创业活动的理解,帮助大众树立对失败的正确认识,为整个社会构建一个宽松、正向的创新、创业环境。(课题组成员:盘古智库理事长易鹏、盘古智库学术委员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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