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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要求,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围绕深化要素协同配置、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探索新型要素配置方式、优化新业态新领域要素保障、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推进改革,明确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和成果形式,统筹做好支持保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新业态新领域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及时跟踪评估试点效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一)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落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科创30条”,优化科技政策供给,推动科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扫除制约创新的体制障碍。研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用于研发投入的国有资本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加快推进国际先进技术应用,试点探索技术要素向产业体系转化路径。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
(二)推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探索推进技术资本化,推动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联动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建设国际化技术转移平台,吸引一批国际一流的技术转移机构落地,引进一批技术转移职业经理人。
(四)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创新复合利用等使用方式,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混合。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用地性质混合、主体功能兼容的综合用地管理,推进一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五)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建设用地。结合城市更新,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耕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等方面问题。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采取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探索市场化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建设。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建设用地整理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优化信息发布工作,加快构建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六)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完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政策。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支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农民集体在依法妥善处理已使用集体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达成一致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拓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探索纳入科技、建筑等领域更多境外职业资格,允许具有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后提供专业服务(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探索建立建筑设计等领域专业服务国际联合体,支持以联合体方式开展专业服务,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
(十)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推进一批以工业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自动驾驶、智能城市感知、超高清视频应用等为重点的行业场景应用。支持能源、电力、通信、高铁、航空、建筑等领域在京央企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等领域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和数据资产评估,在互联网、通信、能源等领域遴选数据基础较好的企业,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支持数字资产交易与评估机构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相关业务。持续加快典型应用场景的市场化推进,强化准入政策、实施程序、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保障。
(十二)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金融创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整合经营主体登记、税务、统计等公共信息与金融信息,形成普惠金融数据库,对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发展全场景数字普惠金融。探索建立并购基金,通过地方政策配套,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同增效,适配产业科技创新全周期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坏账依法快速核销。
(十五)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以养老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规定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推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合理分配。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建立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出台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办法。
(八)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通过产业更新、综合整治等多种模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加强闲置土地监管处置。完善资不抵债涉诉企业土地资产的司法拍卖流程,合理设置竞拍准入条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深入推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一规划、联动开发。推动国有企业和有关专业企业合作开发低效用地。鼓励持有低效用地的企业引入新投资人(战略合伙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十)加强人力资源政策协同。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打造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跨区域转移就业协作机制。经事业单位批准,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属于“高精尖缺”科技产业集群领域且延长期满后所创办企业仍未实现盈利的,可再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9年。探索建立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按程序做好海外人才出入境便利服务,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制度。探索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
(十四)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持无锡市构建以物联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体系,建设车联网先导区。依托南京市、苏州市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的智慧城市大脑,建成协同服务的城市大脑集群。支持南京市、苏州市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打造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上云和工业APP应用。强化试点地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大数据标准统一、互联共享。
(十五)创新区域资本供给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发续贷等产品,创新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新模式。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的子基金设立及管理方式,完善绩效管理和激励模式,针对尽职受托管理机构制定容错免责办法。支持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稳慎探索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征信平台、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作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十六)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试点地区共推企业上市的工作联动模式,总结推广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经验,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对接,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入场培育。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开展再融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产业升级。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探索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运用模式。
(十七)推进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加深数字技术在金融监管领域应用程度,探索创新型监管工具的研发与应用,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定期交流和共享。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模式,合力打击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强化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联合处置,共同维护试点地区金融系统安全。提升债权资本的数字化培育能力。探索搭建资产证券化数字服务与监管平台,支持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探索对资产支持证券(ABS)等项目培育与投后管理的数字化监管。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健全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推动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支持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养老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六)创新产业用地配置。改革产业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价方式,探索推行“限地价竞贡献”等方式。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优化完善“标准地”使用标准、履约管理、处置限制、权证备注等体系,落实“标准地”司法处置接续管理。推进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探索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十一)健全人才市场化评价和薪酬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制度,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建立多元分类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优化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和新群体市场化人才评价。推动薪酬分配向突出贡献人才、市场稀缺性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探索建立适应高校和科研院所特点的薪酬制度,在绩效工资政策方面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推动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优化企业人才评价制度,推进行业头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十五)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体系。探索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制度,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大数据交易。探索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航物流、油品能源、商贸等行业数据流通。培育数据运营经营主体,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涵盖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等全链条的数据产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数据流通开发多元治理体系。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航天、航空、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机制。高水平建设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健全技术产权、价值评估、流转交易、价值担保等技术交易服务体系,高水平举办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技术转移链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其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可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支持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按程序申请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
(三)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坚持科学技术打头阵,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形成国内领先的大科学装置集群,高水平规划建设“科大硅谷”。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计划,在重大创新平台探索试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为产业创新持续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分类评价管理。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
(六)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建立健全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批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
(十四)打造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信用建设、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进工业互联网赋能增效,为各类中小企业精准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在金融、交通、物流、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创新产品服务,打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放的创新生态。完善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中国声谷。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区块链创新应用。
(二十)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新型能源、人工智能、智慧轨道交通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用好合肥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现有创新平台,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在绿色能源、新材料、空天、量子等领域探索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二)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适当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深化福厦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创新实验室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经费包干制、信用承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技术成果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厦门市开展对台科技交流合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力支持海峡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三)推进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探索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特色金融产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向科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鼓励金融机构构建与科创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差异化评价指标,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研发活动的政策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
(五)创新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则待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建立“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方式,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完善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用地奖补政策细则。支持厦门市、泉州市探索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通过产业升级、土地收储等措施盘活存量土地。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七)加强海域海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构建陆域、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支持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提高经营性用海项目市场化配置比例。支持完善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管理,支持海岸线整治修复,强化分类管控。支持加快推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鼓励引导布局产业项目。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立体空间可兼容、生态环境可承载的用海项目,在用海主体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支持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等分层设立使用权。
(九)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支持统筹使用各类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建立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深化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坚持“非禁即享”和“行业标准共通”,推进台湾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直接采认,扩大闽台职业资格、职称直接采认范围,探索建立直接采认职称预申报模式。鼓励台湾优秀博士来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适当放宽进站年龄限制。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支持在厦门市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系统建设、运用推广和业务协同。
(十二)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共享应用交通运输、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与民生产业紧密相关的数据。指导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发布和数据供给服务保障,支持建设综合性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和公共数据“网上超市”,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支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探索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深化公共数据应用创新,强化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使用监管制度。
(十三)建立统一有序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数据要素交易范式,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支持制定数据交易管理规则,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数据定价规则、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指导建立数据标准、质量评估、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流通服务等市场运营体系。建设两岸融合发展“数据港”、“数据门户”,在厦门市建设国际数据枢纽港,推动国家部委数据回流共享。构建多元共治的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
(十五)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商业银行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支持供应链票据平台项目落地,支持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打造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平台。支持厦门市、泉州市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厦门市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开展绿色银行评价,探索开展绿色保险统计。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支持完善中小银行和市县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治理结构。支持探索气候投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研究林业碳汇、海洋碳汇。
(十八)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健全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深入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支持厦门大学开展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探索建立海洋碳汇相关标准,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项目投资。探索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动核算结果应用。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二十)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探索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探索让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保护。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逐步增加试点单位。支持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在尊重科研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细化“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等管理办法,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支持部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职务科技成果。探索推进科研人员(团队)与科技中介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利、商标数据授权共享,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力度。推进政府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精尖产业孵化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技术转移、中试孵化和技术交易补助激励力度,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推动政府性担保体系与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郑科贷”)形成合力。支持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给予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意向性授信额度,推动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增面扩量。
(五)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推动建设用地供应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推进产业用地供应,完善土地弹性供应配套政策。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模式出让。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并逐步拓展应用领域。完善产业用地“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其他类型建设用地综合效益评价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持续推动原有限制类、产能落后淘汰类、低效利用类产业存量土地升级转型为新型工业用地,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推广综合用地模式,明确可兼容的用地类型和比例。
(十)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市辖区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半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可申报职称。依托行业协会学会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向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规上企业、高校、中原科技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丰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薪酬、岗位晋升与职业技能等级相衔接的激励制度。
(十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探索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举措。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海内外高端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产业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名师名医名家五大专项行动。创新海外人才停居留和出入境政策措施,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动审批,推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创新重点领域数据应用场景。支持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算力产业。统筹推进边缘计算、数字孪生、区块链等共性技术市场化应用,培育一批数字产业链和数字产业集群。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强化全链条监管。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接口鉴权、数据溯源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
(十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广利用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支持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工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投资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内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优质银行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十七)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持续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电力中长期和现货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完善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制度,缩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频次、依法合规丰富交易品种。扩大电力需求侧主体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参与,加快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限制。持续推进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研究建立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落实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健全严格的煤矿勘查区块退出管理办法。在电力、油气等领域向各类资本公平开放。
(十八)加快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创新区域碳排放管理信息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常态化、低碳运营管理等模式。推进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积极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重点探索统筹协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电力市场。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创新推动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二)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湖南)建设,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探索建立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审专业。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探索改革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建立“投贷奖补保”五位一体的科技投入体系。
(五)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推广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灵活供地模式及“标准地+承诺制”用地模式。完善开发区数字地图系统,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实施“亩均论英雄”,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探索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惩戒约束方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允许经批准有条件地分割转让。支持跨省和跨市飞地经济合作。
(六)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制定长株潭存量土地一体化盘活方案。支持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探索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程序及再开发利用政策措施。探索收回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使用权,推动低效用地预警,完善收回补偿标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深入推进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改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八)建立长株潭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支持长沙市实施较为宽松的落户政策。支持长株潭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推进长株潭管理同城化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组建长株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加速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离岸出海”,支持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劳动力更多由市场配置。推动编制资源保障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完善区域人才柔性共享激励。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有、利用、退出等制度。
(九)提升人才核心竞争力。支持长株潭互融互通国内外引才资源,按照统一标准分层分类认定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区域骨干人才积分制度。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支持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探索出台境外专业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建立国际职业资格正面清单,允许境外具有金融、建筑、设计等领域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后提供服务(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推进普惠金融,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建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征信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持续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规范推进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业务,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融资。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农村产权抵质押处置方式,拓宽农村产权抵质押物范围。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
(十八)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深化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标准+认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对投资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特定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生态品牌建设等项目的社会资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一定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引导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开发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产品,推进多元化生态补偿。支持探索气候投融资。
(六)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探索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深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整治。支持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对广东省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经依法批准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创新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方式,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八)推进合理有序用海。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精细化管理,开展近海海底、养殖用海调查,构建海洋大数据平台。深化海域海岛有偿使用改革,探索养殖用海市场化出让,探索对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用岛简化审批手续和申请材料。推进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制度创新,支持海域使用权通过申请批准或者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等分层设立使用权。
(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证附加的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标准,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支持城乡非就业居民持居住证参加广东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实施实有人口居住登记和流动人口电子居住证管理,实现户籍、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等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共享。搭建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加大事业编制统筹力度。
(十七)加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逐步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支持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促进下游电价与上游煤价有效联动传导,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签约履约质量。深化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市场长周期运行,推动省间送电参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天然气交易,提高储气调峰和气量平衡辅助服务能力。
(十八)探索构建统一的绿色要素交易体系。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现有交易所开展绿色要素交易,推动电力交易市场、绿电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等协同运行。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深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培育区域用水权交易市场。推动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制度。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海洋资源交易。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稳步开展生态产品总值试算,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深海、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用好深圳、广州南沙(大湾区)、粤澳横琴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现有创新平台,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确权、价值识别、评估、交易等服务。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有序推广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探索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办法。优化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八)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按照“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模式,带规划方案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市场化供应体系,根据产业类型、项目特点、投入产出要求和企业需求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新型产业用地制度,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在满足工业用地规模及结构合理、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开发区范围内工业、仓储物流、研发等规划产业用地合理转换用地性质。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九)推进城镇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利用重庆市山城地形特点,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推动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TOD)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支持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公开交易和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十五)建设数据要素平台。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高标准建设重庆数据中心集群,探索实现与其他枢纽节点间的双边调度,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在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运输等领域探索开展数据资源、资产等登记,稳妥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建设车联网先导区,统筹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运控基础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域及行业分中心,强化工业大数据汇聚。加速区块链产业集群发展。聚焦超高清视频、云计算、远程教育、国际物流等场景,深化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应用,通过技术手段满足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等合规跨境通信需求。
(十六)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在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基于信用信息的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引导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法人机构发展,在保障评级独立性的基础上拓展信用评级应用。发展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创新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模式。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加快“三农”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整村授信”模式,创新开发强信用、低利率、简程序的新型金融产品,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
(十九)健全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研究增加上游天然气销售主体。规范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稳步扩大交易规模。研究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开采企业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推进电力现货交易,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可调节负荷等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立足川渝能源资源条件及分布特点,在适宜地区探索“电力跨省域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提升清洁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依托电网通道,统筹电力要素能源价值和环境价值。
(二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改革,支持深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用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碳账户。推动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全流域环境保护裁判尺度与环境保护标准的统一。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完善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依法审慎开发环境权益交易产品,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质押融资。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制。依托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构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高标准建设运行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业务供需库,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企业需求精准匹配对接。做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深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和推广。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以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五)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广“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模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适时将“标准地”模式向其他经营性用地出让推广。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度体系,持续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化供应方式。支持探索细分、创设用地类型,推行新型产业用地等模式。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改革,探索混合用地清单管理制度,划分“鼓励混合”、“允许混合”和“禁止混合”用途,制定混合用地出让指引。
(八)深化户籍制度综合改革。探索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完善条件落户和积分落户双轨并行户籍政策体系。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强化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建立户籍人口与实有人口并行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养老和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实现户籍便捷迁移、居住证互通、电子凭证互认、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同城缴存和使用。
(九)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强化博士后人才培养制度,健全博士后人才服务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鼓励根据新职业目录增设职称评审专业。推动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优化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推动构建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十)畅通拓宽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动态更新发布人才开发目录。支持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重点领域编制动态调整的办法,实施多元化人才薪酬激励制度。探索推动企业人才评价与职称评审互通。探索完善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政策,实施境外高端紧缺人才激励。支持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大力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三)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引导社会数据规范获取,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推动社会数据流通交易,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营造社会数据消费生态,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数据互联、政企数据融合应用。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数字化转型。探索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促进数据要素合法合规流通。
(十六)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配电网,加快建设国家一流智慧配电网。完善综合智慧能源服务,探索推动重大赛事活动全部使用绿色电力供应,鼓励支持外贸、高端制造等领域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推动清洁能源高效运用,在生产制造、商业餐饮、家庭电气化等领域深化电能替代。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持新型储能规模利用。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探索天然气开发利益共享。积极发展绿色氢能。加快能源管理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能源智慧化水平。出台社会资本投资标准化充换电、储加氢设施建设激励政策。
(十八)健全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深度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探索开展用水权交易。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绿色要素一体化综合易平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生态产品交易。推动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持续完善“碳惠天府”碳普惠特色品牌,推动环境资源向资产转变。探索拓宽绿色资产交易范围,鼓励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用水权、林权等使用权抵押和环境权益融资。拓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运用场景。探索气候投融资。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型能源、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一)促进要素协同高效配置。以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配置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推动要素配置政策体系跨区域协同衔接,加强跨区域交流合作,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引导关键要素向重点产业链集聚和配置,以企业为核心强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高效配置。建立健全各类要素调拨、采购、储备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