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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信用债ETF广发 (159397): 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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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和赎回限额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成份券违约的风险、成份券停牌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等。除此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特定品种(包括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抽样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以及《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深交所《业务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9、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张彦先生:董事,学士,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珠海证券、珠证恒隆实业业务经理,金汇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第一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齐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泰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泰城发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基金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北京平智云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高翔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现任广发民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月20日起任职)、广发汇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2月7日起任职)、广发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8月 7日起任职)、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7月16日起任职)、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8月9日起任职)、广发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2月30日起任职)、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1月22日起任职)、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5月1日起任职)、广发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12月24日起任职)。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资金营运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金融同业部理财投资处副处长、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处副处长,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汇承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2月16日)、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20日)、广发景兴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3月21日至2020年10月16日)、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6月4日至2020年10月19日)、广发集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2日)、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5日至2022年8月9日)、广发景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4年7月1日)、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13日至2024年9月19日)、广发汇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5年3月25日)、广发景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6日)。
洪志先生,管理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现任广发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8月27日起任职)、广发景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0月25日起任职)、广发景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5月11日起任职)、广发上海清算所0-4年央企8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7月11日起任职)、广发添福 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3年 10月 24日起任职)、广发汇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2月26日起任职)、广发民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2月26日起任职)、广发汇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2月29日起任职)、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2月13日起任职)、广发上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7月10日起任职)。
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管理总部债券交易员、债券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1日)、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1日)、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1日)、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广发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4月8日)、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9月22日)、广发汇宏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5月 21日至2021年10月14日)、广发汇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10月 25日)、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2年7月11日)、广发汇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日)、广发民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广发汇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26日)、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4年4月25日)、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5日)、广发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2月30日)、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广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5年12月24日)。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温秀娟女士、混合资产投资副总监曾刚先生、混合资产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姚秋先生、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宋倩倩女士、特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吴迪女士、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葛飞先生、宏观策略部总经理武幼辉先生、金融工程与投资风控部总经理高詹清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截至2025年6月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0.6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04.5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1.41亿元。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未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基金管理人在实施份额折算时,可对全部份额类别进行折算,也可根据需要只对其中部分类别的份额进行折算。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以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指数为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广发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基金转型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本基金涉及的上市交易、ETF基金特殊的申购赎回规则、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均不再适用,同时所涉及的其他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招募说明书。
②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估值全价(即 T+2日的估值净价与 T+2日应计利息之和,T+2日无估值价的,取最近一次估值价与估值日应收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基金管理人对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
2025-12-30 21: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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