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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源LOF (162715):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5-12-30 2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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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源LOF (162715):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3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16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8日生效。2014年8月18日,《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4年8月18日起,由《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张彦先生:董事,学士,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珠海证券、珠证恒隆实业业务经理,金汇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第一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齐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泰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泰城发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基金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北京平智云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吴迪女士,理学硕士,FRM,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月27日起任职)、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21年4月8日起任职)、广发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4月8日起任职)、广发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2月28日起任职)、广发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0月26日起任职)、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23年6月29日起任职)、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24年2月29日起任职)、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5月7日起任职)、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5月7日起任职)、广发集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11月25日起任职)、广发稳信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11月25日起任职)。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研究员、固定收益管理总部研究员、固定收益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广发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5年3月11日)、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广发集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广发安泽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3月21日至2025年11月26日)。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温秀娟女士、混合资产投资副总监曾刚先生、混合资产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姚秋先生、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宋倩倩女士、特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吴迪女士、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葛飞先生、宏观策略部总经理武幼辉先生、金融工程与投资风控部总经理高詹清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自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15日,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及其相关事宜,将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转型为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运作方式、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于2014年8月18日生效,自该日起,《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并取代原《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3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方可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2715,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344,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2716;场内简称:广发聚源LOF)。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支持跨系统转托管。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2)部分延期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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