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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先导基电(600641):云南信托-先导基电2026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2026-03-28 02: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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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先导基电(600641):云南信托-先导基电2026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感谢您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信任并自愿加入【云南信托】-【先导基电2026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维护您的权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前,详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云南信托】-【先导基电2026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云南信托】-【先导基电2026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计划文件。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经签署,即视为您已全面了解信托计划文件内容和您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利义务、准确理解本信托计划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加入本信托计划而带来的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的相关词语与《【云南信托】-【先导基电2026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1条所列示的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受托人将依据信托计划文件恪尽职守地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计划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本信托计划的主要投资方向为证券及金融产品,受托人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计划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投资标的风险、信托计划本身面临的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以及其它风险(详见《信托合同》第14条)。为此,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您特别提示及申明如下:

  本信托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投资于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641.SH)流通股股票。标的公司原名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完成重组,实际控股股东变更为先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正式更名为先导基电。完成重组后先导基电的主营业务由房地产开发转型为制造和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设备、生产和销售铋深加工产品。如果未来发生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国家产业政策及国际环境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发生波动及研发投入未能及时实现产业转化等情形,公司未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对其股票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标的公司面临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及标的公司股票的波动风险,如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标的公司股票剧烈波动,可能导致本信托计划投资不及预期。

  当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比如发生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适用于受托人及/或本信托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等变化、监管部门及/或基金业协会要求、本信托计划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等合作机构停止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服务的情况以及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或发生了其他信托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如上述情形导致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限制发生变化、以及投资操作受到限制等),导致本信托计划难以继续投资运作,次级委托人向受托人申请提前终止且优先级委托人同意的,或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且优先级委托人同意时,或本信托计划按照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前终止的,委托人(即受益人)仅能根据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以及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的信托计划财产变现状况获得信托利益。

  当T日的监控参考总值等于或低于平仓线时,如果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未能按时足额追加信托资金令监控参考总值大于预警线,受托人应降低信托计划持仓比例或全部变现信托计划。前述止损操作可能导致信托计划丧失弥补亏损的可能性并遭受损失。受到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限制、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或限制等,受托人可能无法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止损操作,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当T日的监控参考总值等于或低于平仓线时,且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未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受托人应按照信托合同约定通过市价卖出证券的方式变现信托计划持有的证券。在止损操作完成后,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财产分配方式对优先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分别进行信托利益分配,但尽管如此仍存在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限制、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或限制等导致受托人无法执行变现操作,或者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变现操作但变现结果仍然使优先受益人面临信托资金亏损的风险。同时信托计划终止时如有部分非现金资产因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变现,优先受益人可能承担延迟分配信托利益的风险。

  鉴于标的股票于【上海】交易所上市,本信托资金账户为标的股票所在证券账户的唯一关联资金账户,可一定程度上缓释标的公司自行开立资金账户绑定证券账户,并通过标的股票转托管等方式取得标的股票的处理权限,自行变现标的股票并将变现资金转移,导致信托计划无法获取标的股票变现款的风险。但由于相关股票仍须存放在标的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由于员工持股计划证券户开立在标的公司名下,存在标的公司以证券账户的开户人身份,未经受托人同意(受托人同意的前提是全体受益人同意),将证券账户内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导致信托计划损失的风险。

  六、本人/本机构保证在《信托合同》的《信息及签字页》填写的各项信息以及提供给受托人的各项资料均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并在前述信息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本人/本机构自愿承担因资料提供或信息填写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填写、填写错误、未及时变更等)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接收受托人的各种通知而导致的无法了解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情况或无法参与受益人大会及表决(包括参加受益人大会或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等可能给本人/本机构造成的损失。

  八、为履行反洗钱、涉税信息尽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义务,受托人将自行收集、处理或保存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受托人可能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关提供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同时,本信托在开立银行账户等账户时或者在投资管理或者在保全项目变更时,受托人也可能按照保管机构、投资标的管理人、保险人等合作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前述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受益人姓名/名称、个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认购金额/份额信息以及其他可以识别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等。受托人将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期限内自行合理收集、处理、保存并向前述个人信息处理者(如有)提供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委托人单独同意并授权受托人自行收集、处理、保存并向前述个人信息处理者(如有)提供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如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或发生变更时,委托人将按照受托人的要求配合完善或更新个人信息资料。委托人确认受托人已依法向委托人提示并说明本授权条款内容,委托人已知悉并理解上述全部授权条款。

  九、委托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等资料,并在产品受益所有人发生变化时,及时根据合同当事方要求完成更新;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委托人承诺委托人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已详阅并充分理解本风险申明书及信托计划文件的内容,受托人已经向本人/本机构充分揭示了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信托计划设置的止损措施有限、信托资金可能全部亏损等风险,本人/本机构自愿承担该等风险和损失。本人/本机构承诺以合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金(金融机构可以发行金融产品所合法募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金融机构以前述资金认购信托单位应符合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所适用的法律)认购信托单位,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无论是否收取报酬)。本人/本机构知悉受托人及其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的过往业绩、受托人发行的其它信托计划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已详阅并充分理解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信托计划文件的内容,受托人已经向本人/本机构充分揭示了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信托计划设置的止损措施有限、信托资金可能全部亏损等风险,本人/本机构自愿承担该等风险和损失。本人/本机构承诺以合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金(金融机构可以发行金融产品所合法募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金融机构以前述资金认购信托单位应符合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所适用的法律)认购信托单位,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无论是否收取报酬)。本人/本机构知悉受托人及其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的过往业绩、受托人发行的其它信托计划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本信托计划为结构化信托计划,除满足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本机构可以申请取回信托资金外,只有优先受益人获得按照本合同第13条计算的信托利益后,本人/本机构作为次级受益人才能获得信托利益的分配。这种信托利益的分配安排增加了本人/本机构的风险,相对于优先受益人,本人/本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及损失。本人/本机构充分的理解和认识所承受的风险大于优先受益人,自愿承担该等风险和损失。

  1.14 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指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在信托计划运行中,发生监控参考总值等于或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后有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的主体。本信托计划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为【】。关于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的权利及纠纷由全体委托人协商,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追加或不追加的效果均及于全体委托人,由全体委托人共同承担。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确认其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的行为合法合规且不违背其所签署的协议中的相关合同约定和约束。

  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a)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在其认购时,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b)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c)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如信托计划推介期或募集期内信托资金的实际募集资金超出拟募集规模或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者人数超过监管规定(不超过200人)的,对于超募资金事项,经受托人确认后可以实际募集资金为本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资金;否则受托人将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及时间相同情况下金额优先的原则接受认购,即按照认购资金到账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认购,认购资金先到达信托募集户的投资者优先获得信托受益权;在时间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认购资金金额大的投资者优先获得信托受益权。对于超募投资者人数事项,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不超过200个投资者的前提下受托人将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认购,即按照信托资金到账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认购,即信托资金先到达信托募集户的投资者优先获得信托受益权。

  对于上述超募资金或超募投资者人数事项,受托人将拒绝超出200人以外的投资者申请取得本信托计划受益权的权利且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受托人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的,受托人于募集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该期信托单位认购资金及认购资金交付日至该期信托单位募集期结束日期间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一并返还委托人。前述款项退还后,已经签署的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自动终止,受托人就该等投资者为取得信托受益权而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解除一切责任。

  3、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网上交易系统和/或代理推介机构的柜台、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等认购本信托计划,应根据系统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电子签名的方式填写并签署的认购风险申明书和信托合同。若委托人同时通过受托人网上交易系统和/或代理推介机构的柜台、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及签署纸质合同向受托人提出认购申请,受托人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当面或电话等方式,与委托人确认认购申请,并以委托人最终确认的认购申请为依据办理信托单位认购;如未联系上委托人或未得到委托人最终确认,受托人有权拒绝受理委托人认购申请,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若符合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但证券经纪商提供的 PB 系统不能直接提供交易支持和交易数据的投资品种,本信托计划不得投资;在证券经纪商提供的 PB 系统能够直接提供交易支持和交易数据后,本信托计划才可按照上述投资限制条款进行投资。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交易所规则等对相关投资限制、投资比例等进行调整,受托人有权对投资限制、投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但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信托合同与法律法规产生抵触,应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B信托计划到期日前的1个月,信托计划保管账户及证券资金账户内合计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银行活期存款、现金、国债逆回购及场内公募货币基金)不低于优先委托人存续的信托本金的100%。除非遇股票跌停或停牌、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不可抗力、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窗口指导限制或禁止交易等情况,受托人应按前述要求自主、及时变现信托计划所持有非现金资产以满足前述要求,受托人对变现结果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若无法满足,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如出现如下任何情形,受托人应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为免疑义,受托人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已获得管理委员会的充分授权或符合【《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含其修订稿及或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充分授权):A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信托计划财产总值变动等因素导致信托计划的财产管理运用不符合法律或本合同的规定。

  B 本信托计划持有股票的表决权人为【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股票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召集权等)均由【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受托人届时根据全体委托人指定授权邮箱【】的意见进行表决。如有【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未召开持有人会议;未能形成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或未对持有股票表决事项通过授权邮箱向受托人发出邮件或已向受托人通过授权邮箱发出邮件但未预留充分的时间使得受托人或代理人不能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参与现场投票等情形发生,则受托人将不参与表决。

  受托人负责日常盯市,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计算信托计划财产总值。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每个交易日计算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简称为“T日”。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财产总值计算监控参考总值,于T日收盘后完成T日监控参考总值的计算,通过监控参考总值对信托计划进行风险监控(以下“T日”“T+【1】日” “T+【】日”“T+【】日”等均指交易日,为免疑义:自T日至T+【】日(不含)为一个预警/止损期间,无论期间监控参考总值如何波动,受托人均不再另行计算通知增强信托资金增减变动情况)。

  ①如T日的监控参考总值≤【预警线】,受托人在T日收盘后以短信、电子邮件、录音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通知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在T+【】日【15:00】前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使得T日的监控参考总值>【预警线】(该部分追加的资金计入T日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计算)。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追加增强信托资金,追加增强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 】万元,并以【 】万元递增。在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前,受托人不得自主买入证券。

  ②如T日的监控参考总值≤【平仓线】,受托人在T日收盘后以短信、电子邮件、录音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通知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有权于T+【】日【15:00】前将追加的信托资金划付至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该部分追加的资金计入T日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计算)使得T日的监控参考总值>【预警线】,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应追加的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 】万元,并以【 】万元递增。在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前,受托人不得自主买入证券。

  如果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未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之后无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是否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受托人应自【 】日【9:30】时起无条件立即变现信托计划持有的非现金资产(标的公司须无条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市价卖出证券的方式变现信托计划持有的证券,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该操作是不可逆的。受托人应该同时将变现计划告知全体委托人。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限制、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或限制等导致受托人无法在前述时间内完成止损操作,则操作时间相应顺延。受托人不对监控参考总值低于平仓线后的信托计划财产进行变现的时间、收益情况作出任何保证。

  若指数法估值调整后的T日监控参考总值低于未进行指数法估值调整后的T日监控参考总值,且指数法估值调整后的T日监控参考总值≤【平仓线】,则受托人应当在行业指数法估值调整完成当日以录音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继续追加信托增强信托资金。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应在受托人通知日(不含)的T+【】日【15:00】前额外追加足额增强信托资金,以确保按T日指数法调整后的监控参考总值>【预警线】。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需特别注意:鉴于指数法估值调整具有一定滞后性,受托人根据估值调整后的监控参考总值测算的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应追加的资金不受该滞后期间的计划资产波动的影响。如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在受托人通知日(不含)的T+【】日【15:00】前未能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使按T日指数法调整后的监控参考总值>【预警线】,则受托人按照调整后的监控参考总值执行平仓等风控措施。

  (4)如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或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或出现优先委托人认为有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其他事项,优先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提供减持标的资产的投资建议,受托人应按其投资建议进行减仓(如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限制、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或限制、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原因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则操作实际相应顺延)。

  标的公司应配合受托人将受托人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和标的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绑定,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证券账户并托管至受托人指定席位。未经受托人和优先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托管至受托人指定席位的上市公司股票转托管至其他席位,不得对受托人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主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进行变更,不得对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辅账户,不得开通融资融券。标的公司违反上述事项的,受托人应宣布信托计划立即到期并变现所持有的股票,同时标的公司应赔偿信托计划损失。

  此外,为免疑义,信托当事人进一步明确: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户名:【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中的标的股票,信托财产项下的该标的股票享受标的股票的全部收益权,标的股票收益权包括标的股票对应的全部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转让、处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票在任何情况下向第三方转让或者任何因处置标的股票所取得之收入);(2)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系标的股票产生的孳息)在任何情形下的转让、处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派生股票在任何情况下向第三方转让及任何因处置派生股票所取得之收入);(3)标的公司终止清算时,基于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而获得的清算分配财产;(4)标的公司依法减资时,基于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而获得的出资额的返还;(5)因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产生的其他任何收益,收益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

  已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对于停牌股票,当【1、估值法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净值影响达到0.25%;2、停牌期限超过30天;3、估值日指数较停牌前涨跌幅超过10%;4、停牌股票大于5个交易日以上未复牌则启用;5、停牌股票市值占信托计划财产净值比例不低于15%未复牌则启用;6、停牌期限超过10天;7、停牌股票市值占信托计划财产净值比例大于25%未复牌则启用。】时,根据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收益率采取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对信托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已履行了应尽的估值义务,委托人接受并认可该估值结果。如果受托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信托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受托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保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即使存在此种情况,受托人或保管人若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为信托财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计算。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受托人与信托保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如果监管部门将来出台适用于信托产品的估值指引相关规定的,且本信托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调整估值方法的,则受托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估值方法。

  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包括:因设立信托计划以及信托计划成立、管理运用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金汇划费、账户开立费用(含证券账户)、银行结算和账户服务费、法律服务费或律师费(含受托人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就与本项目的交易结构进行合规论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就本信托计划的法律文件的撰写或出具法律意见书产生的费用等)、证券交易佣金、召集受益人大会发生的会议费等费用;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计划财产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等以及受托人为履行受托职责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c 保管费支付方式:保管费在存续期间【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根据相关协议,向保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由保管银行复核后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支付给保管银行。最后一期保管费在信托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若信托财产专户中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资产无法变现以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任一账户被冻结等非受托人主观原因导致客观无法支付的),受托人不承担垫付责任,待具备支付条件时再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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