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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

2025-12-01 00: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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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价格具体构成如下:项目交易对价Fosber集团基础价格636,954,707欧元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4加:锁箱利息95,600欧元/天减:1、漏损金额及相应漏损利息;2、向Fosber集团管理层支付的交易奖金Fosber亚洲基础价格125,081,335欧元加:锁箱利息19,237欧元/天减:漏损金额及相应漏损利息Tirua亚洲基础价格12,036,000欧元加:锁箱利息1,749欧元/天减:1、漏损金额及相应漏损利息;2、Tirua亚洲向东方精工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加:或有对价奖励基于2025年8月至2026年12月目标集团的总毛利厘定,从总毛利为21,120万欧元起开始线性累积,如果总毛利高于或等于23,180万欧元,则交易对方支付金额为2,500万欧元或有对价奖励;如果总毛利高于21,120万欧元但低于23,180万欧元,则交易对方支付的或有对价奖励金额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总毛利–21,120万欧元)/2,060万欧元)*2,500万欧元。

  五、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如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3关于不存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情形的声明上市公司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3)因证券违法违规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该等措施尚未解除;(4)因证券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经合法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且该等措施尚未解除;(5)最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7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且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本人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任职或兼职情形。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五、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如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且本人任职(如有)均经合法程序产生;本人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任职或兼职情形。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4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本人及控制附属企业(包括本人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一年受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因涉嫌犯罪正被境内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境内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3)因证券违法违规被境内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该等措施尚未解除;(4)因证券违法违规被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经合法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17序号承诺事项承诺人主要承诺内容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境内外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且该等措施尚未解除;(5)最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的公司的章程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且本人任职(如有)均经合法程序产生;本人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任职或兼职情形。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5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消息或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标的公司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一年受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因涉嫌犯罪正被境内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境内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3)因证券违法违规被境内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该等措施尚未解除;(4)因证券违法违规被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经合法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境内外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且该等措施尚未解除;(5)最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交易对方本公司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资金(“收购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及/或通过合法方式筹措的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将及时到位,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就收购资金的相关融资(如有)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因收购资金导致的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及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支付收购资金及持有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股权的安排。

  自2020年起,东方精工即提出并积极推动“科技转型升级战略”,通过持续的科技创新及产业升级,公司近年来不断打破国产汽油大马力舷外机的天花板,目前已成为中国首家量产300马力汽油舷外机型的企业,填补了中国大马力汽油舷外机制造领域的空白;此外,公司也提前布局和培育代表制造业未来发展方向、蕴含巨大增长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将其置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引领地位,坚定践行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战略,主动开展具有前瞻性的战略重塑与资源重组。

  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分布如下所示:上市公司智能包装装备水上动力设备瓦楞纸板生产线瓦楞纸箱印刷包装线瓦楞辊&压力辊智能瓦楞纸包装设备数码印刷设备工业互联网行业解决方案本次交易范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27本次交易的卖方主体为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控制的东方精工(荷兰),标的公司为Fosber集团、Fosber亚洲和Tirua亚洲,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上市公司东方精工(荷兰)东方精工(香港)Fosber集团Tirua亚洲Fosber亚洲100%100%100%90%10%100%本次交易范围(四)交易价格及标的资产估值情况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过谈判协商的方式一致确定。

  本次交易价格具体构成如下:项目交易对价Fosber集团基础价格636,954,707欧元加:锁箱利息95,600欧元/天减:1、漏损金额及相应漏损利息;2、向Fosber集团管理层支付的交易奖金Fosber亚洲基础价格125,081,335欧元加:锁箱利息19,237欧元/天减:漏损金额及相应漏损利息Tirua亚洲基础价格12,036,000欧元加:锁箱利息1,749欧元/天减:1、漏损金额及相应漏损利息;2、Tirua亚洲向东方精工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加:或有对价奖励基于2025年8月至2026年12月目标集团的总毛利厘定,从总毛利为21,120万欧元起开始线性累积,如果总毛利高于或等于23,180万欧元,则交易对方支付金额为2,500万欧元或有对价奖励;如果总毛利高于21,120万欧元但低于23,180万欧元,则交易对方支付的或有对价奖励金额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总毛利–21,120万欧元)/2,060万欧元)*2,500万欧元。

  (五)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对方应于交割时以欧元现金向卖方支付对价(不含或有对价奖励),具体如下:1、Fosber集团的交易对价应支付至东方精工(荷兰)银行账户;2、Fosber亚洲和Tirua亚洲交易对价应支付至ForesightUS开立的并由ForesightUS和上市公司共同管理的托管银行账户,交易对方及Fosber亚洲和Tirua亚洲在交割后合理时间内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授权的经办银行相关的登记或报告程序后,托管金额立即向东方精工解付。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32(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上市公司声明 交易对方声明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交易概述 (二)交易价格及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五、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四)交易对方承诺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三)本次重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四)确保本次交易公平、公允 (五)网络投票安排情况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二)本次交易目的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概要 (二)本次交易对方 (三)本次交易标的(四)交易价格及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五)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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