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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68841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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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备案和报送等相关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的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泄露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幕信息,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该信息被公开披露前,本人不买卖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也不推荐他人买卖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本人同意如违反本承诺函约定,本人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2026-01-14 1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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