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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00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38):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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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并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分别选出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上述离任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上述人员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陈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9,312,000股。除与拟任董事唐娟女士为夫妻关系、与陈玮钰女士为父女关系外,与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玮钰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8,329,200股。除与拟任董事陈志杰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唐娟女士为母女关系外,与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唐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0,044,357股。除与拟任董事陈志杰先生为夫妻关系、与陈玮钰女士为母女关系外,与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阎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阎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阎磊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梁华权,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职于中国航空工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信公、正领管理咨询等,曾主要兼任实益达独立董事、国星光电独立董事、远光软件独立董事、恒基达鑫独立董事、中英科技独立董事、纬德信息董事、光峰科技独立董事等。现担任北京国枫顾问、兼任乐心医疗董事、酷开网络独立董事(非上市)、创想三维独立董事(非上市)、豪恩声学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梁华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华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梁华权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泽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泽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泽深先生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观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观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唐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0,044,357股。除与拟任董事陈志杰先生为夫妻关系、与陈玮钰女士为母女关系外,与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夏群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群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4,1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夏群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汤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6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方仕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仕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4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侯新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新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1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6-01-12 18: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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